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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告中华同仁堂侵权我们股东一直就是国家ojl0yt1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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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让白斑停止发展

北京同仁堂告中华同仁堂侵权:我们股东一直就是国家


已有340余年历史的北京老字号同仁堂,虽经数次股东变化,但同仁堂的招牌依然没变,并且在上世纪80年代成为第一个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近期有消费者举报,在成都和江苏常州出现了“中华同仁堂”,他们自称是乐家正统传承的商铺,正在进行招商活动。认为对方侵犯了同仁堂的商标权,北京同仁堂遂在成都和江苏常州两地提起诉讼。今天上午,成都市中院首先开庭审理了此案。案发北京同仁堂成都、常州“打假”2012年8月,北京同仁堂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发现成都双流县某商铺铺面上挂着“中华同仁堂”招牌。同月,在江苏常州,出现了“台湾中华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处”,同样打着“中华同仁堂”的名义在招商。北京同仁堂称,设置“中华同仁堂”招牌的铺面均为来自台湾的刘振华购买。刘振华正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中华同仁堂”拼音缩写“ZHTRT”作为其商标。在上输入“ZHTRT”作排名首位的即为“欢迎光临中华同仁堂——欢迎您”的站链接。北京同仁堂认为,“同仁堂认早已是驰名商标,刘振华设置的“中华同仁堂”,以“同仁堂认字样为主要部分,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损害了北京同仁堂的合法权益及“同仁堂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商誉。刘振华申请“ZHTRT”的商标,其“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索赔100万余元。庭审单股价格能不能反映市值?今天上午,此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在安检后进入法庭。9时30分,刘振华和2位代理人准时出现在法庭门口,“我的确是台胞。”看到,刘振华拿出绿色封皮的台胞证给看。“成都的房子是我个人买的,用于居住,做个标志、挂个牌匾,我没用于商用。”刘振华在庭外接受采访时称,他们公司打算做生物科技,并且想进入大陆市场。对于同仁堂,他表示“和台北故宫博物院一样,同根、同源。法庭上,刘振华的代理人提出质疑,“23年前,北京同仁堂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然而同仁堂作为上市公司,如今已经江河日下。2007年6月29日至今年10月12日,同仁堂的股价从46.50元/股跌至17.33元/股,这给‘同仁堂’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它已经不再‘驰名’。“单股价格受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影响,根本不能反映企业在证券市场中的价值。就算单股价格达到1000元,如果股本总数只有10万,也不过是市值1亿元的小公司。”北京同仁堂的代理律师说。北京同仁堂的代理律师表示,“同仁堂最高股价达46.5元时,总股本为4.34亿股,市值为201.81亿元;而股价17.11元时,总股本达到13.02亿股,市值222.78亿元,比单股价格最高峰时市值还高。如果按单股复权价计算,则为199.68元/股,较上市发行价上涨2720.34%。而上市的同仁堂仅为同仁堂集团的一个分公司。“同仁堂”招牌归属谁家?被告辩称,“同仁堂”源起乐氏老铺。传承600余年的乐氏家族从明朝开始经营乐氏老铺,到第四世乐显扬创立“同仁堂”药室。1949年,乐家第十三世传人乐崇辉带着家人及药谱等迁到台湾,并于1953年在台北开设“同仁堂”源起我们中华同仁堂得到了乐家传人乐觉心的授权”北京同仁堂则表示,历史上虽然是乐家创立了企业,但在340多年来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股东经常发生变化,除乐姓自然人外,其他姓氏的自然人也曾长期作为原告的股东。近几十年来,原告的股东一直都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那些特定乐姓自然人早已不再是同仁堂的股东,并且就算是现在的股东也不能擅自处分登记于原告名下的“同仁堂的商标,否则亦将构成对原告企业的侵权。原告表示,更何况被告无法证明此“乐姓”与彼“乐姓”之间的关系,其所谓“乐崇辉于1953年在台湾开设同仁堂药店”的说法没有根据。截至发稿,庭审仍在继续。庭外采访中华同仁堂卖茶叶烟酒昨日,来到成都双流县文星镇学府润园临长城路二段的底层商铺,在大楼转角处的铺面上看到红色的“中华同仁堂”招牌。但是店铺大门紧闭,不见工作人员。此后,按照中华同仁堂提供的“官方”址,在上输入“”,背景为“御用同仁堂”伴有视频窗口的站弹出来。据该站视频介绍,“1949年后,中国大陆已没有乐家的同仁堂药铺”拨通站上的联系电话,一位操着浓重闽南口音的工作人员称,“我们卖的是台湾茶,是正统的乐氏授权。”这位工作人员称,现在大陆正在筹划建设多家商铺,如果有意,与刘老板联系。北京同仁堂的代理律师梁勤告诉,经过调查,中华同仁堂是在台湾地区注册的一家以贩卖茶叶、烟酒等为主的公司,其经营范围并没有医药生产等。文/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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