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复函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 [复制链接]

1#
白癜风有什么药         http://m.39.net/pf/a_6162073.html

复函

复函,是指用于行*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信件。这种函的针对性强,一般针对来函方的问题进行答复,或者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其中有些函件可以作为发函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和*策的行*解释,作为对某件事的证据材料,或者提出对某件事的处理意见。这些复函批复虽然法律效力较低,但在行*执法案件中能够参考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二函〔〕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年8月29日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