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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14人涉黑案判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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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庭等14人涉黑案

审理查明

年以来,被告人吴建庭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长期担任介休市洪山镇石屯村支部书记身份,伙同其弟被告人吴光庭纠集被告人温有智等12人,利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非法开采上水石,攫取经济利益。在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由被告人吴建庭出面、被告人吴光庭出钱为组织成员摆平,使得组织成员逃避法律打击。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石屯村,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开设*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把持和操控石屯村基层组织*权,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在石屯村及周边一带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依法裁判

被告人吴光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建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12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来源:晋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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