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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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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介休市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经营主体:

根据省、市“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和我市年度创建工作安排,经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介休市消费者协会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经营主体开展-年度介休市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市各经营主体根据我市《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标准(试行)》认定标准,经自测自评后,自愿申报者请填写申报表并于年4月底前报创建办。?

附件:、介休市-年度“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申报

2、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标准(试行)

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介休市消费者协会

年3月7日

附件:

介休市-年度

“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示范店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项目

所辖商户数量

创建级别

县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简介及申报理由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标准(试行)

一、参加创建的经营主体,为我市取得营业执照且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户,登记注册日期为年2月3日之前。

二、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开展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计划方案、目标任务、制度规章和相关资料等建立健全。

三、积极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争创活动。针对经营主体的行业特点,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内容、标准、要求和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主题鲜明、载体多样、内容丰富;员工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00%和95%以上。各项工作与成效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同系统内具有较好的领先、示范效应。

四、商品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服务质量标准与规范;积极落实“一承诺五制度”对商品及经营服务等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检验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与要求;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近两年以上无违法违章处罚记录。

五、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强。自觉公开和主动兑现商品经营和服务承诺,严格履行商品经营和服务法定责任与义务,自觉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制度。重视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商品、服务质量和价格、计量等信息公开透明,质量查询和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策的规定,针对经营和服务特点及行业属性,有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制度、办理流程、服务电话、专职工作人员等。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及时,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00%、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有完整、真实的投诉处理记录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回访等工作制度。积极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建立先行赔付工作机制,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参创单位社会形象和认同度高。

七、商品经营和服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参创单位对商品经营和服务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方案、制度措施健全完善,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并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及法定或核定项目经营。

八、经全社会广大消费者参与投票评选,结果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九、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对于两年之内出现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的,应取消其称谓。

来源:介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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