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做好-年度全市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介文明办字2号)的工作安排,市文明办组织验收组对照各类典型测评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提出了拟表彰建议名单,经报市文明委审定后,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年1月12日—1月18日。
在此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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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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