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晋中市纪委把“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作为整治重点。近日,晋中市纪委通报了十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
1.介休规划局局长马德龙,先后5次收受服务对象现金5.5万元,受开除*籍和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昔阳供电支公司三都供电所所长王维珍、昔阳三都乡煤管站站长孔繁鸿、昔阳沾尚镇司法助理员温锦翀3人在服务职责过程中分别额外取酬1.35万元、2.4万元、6.5万元。王维珍、孔繁鸿受*内严重警告处分,温锦翀受行*降级处分,违规取酬上缴财*。
3.灵石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李岳郎,违规收受现金5万元用于报告评审费用支出,其中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受留*察看二年和行*撤职处分。
4.晋中市环保局榆次分局辐射科薛远康,违规抬高审批条件,并向服务对象收取现金元,受行*警告处分。
5.晋中市食药监局在组织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中,擅自压缩培训时间,超额收取培训费用,共计26万余元。该局被通报批评处理,违法所得上缴财*。
6.医院7名医务人员违规收受患者红包、礼品等,妇产科主任陈占香、副主任郭学刚、医师张丽梅,麻醉科副主任刘玉田,急诊科主任王晓帆受行*警告处分;医师杨多助、杨建雄被通报批评。
7.平遥供电支公司宁固供电所刘维义私自为该县香乐乡三家村打水井接电,并借机从预收费用中扣留元为本人劳务费,刘维义受留用查看一年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非法所得用于补交电费欠款;该所所长郝世峰被通报批评,并处元处罚。
8.榆次区食药监局在无收费依据下,违规安排辖内19个管理站向经营户收费6.万元,并违规要求经营户到指定处购买制度牌,涉及金额8.万元。该局局长贺瑞昌受行*记过处分。
9.和顺住建局股长胡亚青,办理审批事项严重超时,致使项目建设受阻;分管领导张宏伟对分管工作未有效监管,二人受*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太谷交通局运管所武丽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受辞退处理。
(原标题:晋中市纪委通报十起典型案件)
来源:山西日报(记者张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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