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编辑时间:-12-11浏览次数:31次
根据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分类情况,分别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价,11月份所测个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中超标排污口为25个,超标率为12.8%。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20个,超标率为10.3%;氨氮超标排污口23个,超标率为11.8%;总磷超标排污口16个,超标率为8.2%。
忻州市监测排污口10个,3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均达标。
太原市监测排污口32个,超标排污口为5个,超标率为15.6%。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2个,超标率为6.3%;氨氮超标排污口5个,超标率为15.6%;总磷超标排污口1个,超标率为3.1%。超标排污口分布在清徐县(2个)、古交市(2个)、小店区(1个)。
吕梁市监测排污口49个,超标排污口为2个,超标率为4.1%。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2个,超标率均为4.1%;总磷超标排污口1个,超标率为2.0%。超标排污口在文水县(1个)、交城县(1个)。
晋中市监测排污口67个,超标排污口为10个,超标率为14.9%。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9个,超标率均为13.4%;氨氮超标排污口10个,超标率为14.9%。超标排污口分布在介休市(3个)、灵石县(3个)、寿阳县(2个)、榆次区(1个)、平遥县(1个)。
临汾市监测排污口17个,超标排污口为7个,超标率为41.2%。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7个,超标率为41.2%;氨氮超标排污口5个,超标率为29.4%;总磷超标排污口4个,超标率为23.5%。超标排污口分布在霍州市(4个)、尧都区(2个)、翼城县(1个)。
运城市监测排污口20个,超标排污口为1个,超标率为5.0%。其中氨氮和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1个,超标率均为5.0%。超标排污口分布在河津市(1个)。
附表:年11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超标监测数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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